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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境外上市”“原始股”骗局再现,多地证监局先后发布风险警示。近日,有所谓的中介机构宣称可以保荐境内企业在“莫桑比克国际证券交易所上市”,收取上市费用。还有一些公司并宣称获批在“莫桑比克国际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”,股东进行“原始股”转让融资,公司开展购买产品积分兑换“原始股”回馈客户。
广大企业与投资者注意,这一切都是骗局!证监会明确,上述以境外上市为噱头宣传推介、诱导公众购买“原始股”的中介机构,涉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或诈骗活动。
9月19日,广西证监局发布风险警示称,近期在监管工作中发现,有所谓中介机构在辖区宣称“莫桑比克国际证券交易所”已在海南设立代表处,可以保荐境内企业在“莫桑比克国际证券交易所上市”,并与辖区一些企业签订协议,收取“上市费用”。部分辖区企业通过发布新闻稿、公众号文章或举行线下见面会等方式,宣称获批在“莫桑比克国际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”,股东进行“原始股”转让融资,公司开展购买产品积分兑换“原始股”回馈客户。
当我们在寻觅江苏配资平台的事务的时分,最好是依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剖析,比较不同的事务的差异是什么,哪个愈加是合适自己,这样我们才可以愈加有把握。广西证监局提醒广大企业和投资者,“莫桑比克国际证券交易所”境内代表处未经中国证监会备案,请勿轻信非法中介机构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,未经依法注册向公众发行或转让股票属违法行为。
在中邮证券非银行业分析师王泽军看来,在自营业务方面,市场震荡下行下,不同公司的投研能力高低将直接反应在自营业务收入的表现差异上。头部江苏配资平台,券商的衍生品业务能力较中小型低息股票配资,券商更强,在抗风险波动方面及结构性行情下的盈利能力更强。但今年新股破发及投资者弃购现象屡见不鲜,跟投制度令低息股票配资,券商主动或被动的承担了类投资收益的风险,造成进一步业绩分化。上述公司及其股东在境内公开发行或转让“原始股”涉嫌非法发行股票活动;上述以境外上市为噱头宣传推介、诱导公众购买“原始股”的中介机构,涉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或诈骗活动。广大投资者要远离非法发行或转让“原始股”活动,以免遭受财产损失,一旦发现上当受骗,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。
广西证监局提示有关公司及其股东,向境内公众售卖“原始股”将承担法律责任。
8月29日,证监会也曾发布《警惕以“境外上市”为名非法售卖“原始股”活动》的警示。
证监会表示,近日有所谓中介机构在海南、广西等地举办新闻发布会、推介会、论坛等活动,宣称“莫桑比克国际证券交易所”已在境内设立代表处并获得境外证券公司授权,可以保荐公司到“莫桑比克国际证券交易所”等境外交易所上市,收取上市费用,并出具“保荐函”“受理函”。也有一些公司发布新闻稿、公众号文章或举行线下见面会,宣称获得了“莫桑比克国际证券交易所”批准,即将主板上市,大股东将转让“原始股”进行融资,或者宣称回馈客户,客户购买产品获得积分可以兑换成“原始股”,一旦公司上市,可获得高额回报。
江苏配资平台应该如何选择才算合理呢?相信大家也会有这个烦恼,到底应该投资多少才好,这里建议大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,尽量选择自己承受压力的范围内,即使是出现了亏损,也不会一下子造成巨大的压力。除此之外,近日海南证监局、陕西证监局、江西证监局等多地均有发布相关提示。陕西证监局指出,各市场主体和广大投资者需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,不要被非法机构宣传推广“境外上市”的幌子忽悠,严格遵守《公司法》《证券法》相关规定,规范公司股票发行转让行为。在进行股权投资时,谨慎识别风险,保持理性投资,防范打着“境外上市”旗号的“原始股”骗局,避免遭受财产损失。
实际上,早在2021年12月16日,海南省金融局、海南证监局曾联合发布指出,近期有相关公司宣传“莫桑比克国际证券交易所”在海口挂牌并进行市场推广,宣称可以介绍企业直接到莫桑比克上市,存在重大风险。并明确,境外交易所设立的驻华代表处名录中无“莫桑比克国际证券交易所”。
面对证监会以及多地证监局的提示与警告,“莫桑比克国际证券交易所”仍在大肆宣传。通过搜索发现,仍有不少文章宣称境内公司成功在莫桑比克国际证券交易所上市,并发布了境外主板上市两证颁发现场的照片与视频,且有相关职能部门背书,以此忽悠投资者并实施诈骗。
近年来,不少公司通过举办“上市启动会”、向社会公开宣传等方式发布了投资“原始股”的相关信息,承诺高额收益、保底回购,还以返利、赠送消费券、分红等诱惑群众投资。而报案者受损严重,血本无归。所谓原始股是公司在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。“原始股”骗局隐蔽性强、手法多样,凡是以“零风险、高回报”为噱头出售原始股,都是利用投资者一夜暴富的心理实施诈骗。
非法发行股票活动有以下几种常见的表现形式:编造公司将在境外上市或发行证券获得批准等虚假消息,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“原始股”,或者私下签署转让协议、认购协议;非法中介机构以投资咨询机构、外国公司驻华代表处等名义,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证券;通过购买权益份额或签订投资协议、持股协议等方式,非法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;跨地区成立多家公司,以不同公司的名义售卖股权或者通过传销模式售卖股权。
当前,各类非法证券活动花样不断翻新,隐蔽性强,欺骗性大,仿效性高。对于上述违法行为,企业和投资者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,远离非法证券活动,以免遭受财产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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